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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镇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通知公告  加入时间:2011-6-8 8:12:47     点击:1189
 

临泽镇中心初中关于评选镇级骨干教师的通知

 

为切实加强全镇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深入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教师,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为全镇中小学、幼儿园专任教师。评审时,按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已取得高邮市级或以上各类骨干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评选。

二、骨干教师的名额

中小学10人,幼儿园3

三、评选程序:

1、会议传达,鼓励申报

向全体教师传达《临泽镇中心初中关于评选镇级骨干教师的通知》,明确评选条件,鼓励教师积极申报。评选条件详见《临泽镇中心初中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2、个人申报、学校汇总

由教师个人对照条件申报,并按规定准备相关证明材料。各学校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育教学实绩后,集体讨论确定候选人推荐名单。汇总相关申报人的材料,集体报送镇中心初中。

3、组织评审,公示命名

中心初中成立专门评审小组,对全镇所有参评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验证相关学历、资历、实绩证明材料。采取量化积分制,根据积分情况,决出积分靠前的老师。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结束,正式命名。

四、参评材料:

1.《临泽镇骨干教师申报表》,参照《扬州市中小学学科带头人、中青年教学骨干、教学能手评选申报表》。

2.近三年来在各级报刊正式发表或能反映本人教研水平及班级工作业绩的经验论文等材料。

3.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获奖证书等复印件和年龄、班级工作年限、示范课(公开课)开设情况等书面证明(统一加盖学校公章)。

4.业绩评分表内相关评分项目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均须A4纸打印、复印并按《业绩评分表》类别顺序装订。凡复印件均需提供原件验核。

五、时间安排:

71前,各学校申报人员按照评审要求,报送材料到学校。镇中心初中择日进行评审。

五、评审小组:

   周善耕

副组长  顾文东

    戴兆飞、陆晓青、杨彩春、郭万芹、韦忠英

监督员  吴建生

材料员  宋汉俊

附件1:临泽镇骨干教师申报业绩评分表(2008.82011.7

附件2:临泽镇中心初中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附件3骨干教师申报表.doc 

    临泽镇中心初中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附件1临泽镇骨干教师申报业绩评分表2008.82011.7

学校(园)  _                     姓名_             学科_            资历_     

类别

分值

计分内容

自评分

考核分

公开、示范课

20

县级公开课、示范课、“送教下乡”1次计5分,镇级公开示范课1次计3分,校级公开示范课1次计1分。

 

 

个人参赛获奖情况

25

参加教学基本功、说课、上课比赛获得奖项,按一、二、三等奖每次分别给予计分。

市级:252015分;县级:201510分;镇级:15105分。

参加其它(如教案、课件等)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比赛获奖,按上述标准的50%计分。

 

 

论文

25

个人在教育教学领域内正式出版专著一本计10分;合著者、主编计5分,参与编写计3分。 

在不同级别的教育教学类正式刊物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每篇予以计分:

国家级:20分;省级:15分;市级:10分;县级:5分;镇级:2分。

参加各级论文评比获奖,每篇计分:

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5分;县级:2分。

 

 

荣誉

称号

15

获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荣誉称号,按级别每次分别给予计分。

国家级:15分;省级:10分;市级:8分;县级:5分;镇级:3分;校级:1分。

 

 

科研

课题

15

承担不同级别教育部门认可的课题,给予计分。

1已结题,并作为课题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每项分别给予计分:

国家级:15分;省:10分;市:8分;县:5分。 

2已结题,仅作为课题的一般参与人,每项分别给予计分;

国家级:10分;省:8分;市:5分;县:3分。

3尚未结题,还在进行之中,分数按上述标准50%计分。

 

 

教学

实绩

20

A教学过程实绩,包括备课笔记、上课评价表、反思录、作业批改记录、辅导记录、评价与考核材料、教研(含校本培训)记载、互助记载、个人阅读笔记等材料(重点提供10-11学年材料)。按优良中等级分别等321分。

B教学结果实绩。根据镇中心初中教学质量考核累计得分,或校级考核得分。

C辅导学生成果。省级及以上:1人次发表或获奖分别得3分、2分;市级:1人次发表或获奖分别得2分、1分;县级:2人次发表得1分,4人次获奖得1分。

D学生评教师调查统计表。按优良中等级分别得321分。

 

 

汇总得分

 

 

注:1.同一人在同一活动取得的奖项,在进行计分时,取最高分,不重复计分。2.同一项目超过3人次获奖,则在3人次得奖总额基础上增加10%3.各类团体项目比赛,参照个体奖项适当增加。4.各个级别的获奖有奖项之别,如果有申报者总得分相同,则逐项比较奖项的高低,高者领先。5.每一大项得分可累加,不封顶。


附件2临泽镇中心初中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为切实加强全镇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加大骨干教师培养力度,深入实施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培养造就一批师德高尚、教学优秀、教研突出、教改先进、有影响力的教师,拟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骨干教师评选活动。根据市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评选范围和对象是:全镇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已经获得市级以上骨干教师称号的人员不再参评,当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自觉遵守扬州市师德“八不准”和高邮市师德“十不准”,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谦虚好学,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的影响。

  2.教育管理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或团队工作满2年,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3,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认可;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2年,并取得一定成绩;

    4)获得过镇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百优十佳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任教学科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校同类班级领先水平;

    2)教师本人参加镇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或师能“百千万工程”等有关活动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镇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4.教研科研要求。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参与镇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

    3)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且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秀者,科研课题研究和论文发表、获奖可适当放宽要求。

    5.示范教学要求。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3年来,开设过1次以上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1次镇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或每年开设1次以上校级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7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7.资历要求。具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

三、评选名额

   骨干教师总数控制在全镇教师总数的5%左右。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在全镇范围内竞争,不分配名额到学校。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中,坚持发扬民主,按程序由下而上逐级评选。

    1.教师个人向学校(园)提出申请,各单位对照参评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初步建议候选人名单,总数不超过全镇总名额,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镇中心初中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考核,确定正式人选,进行公示。

    五、组织领导

    镇中心初中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凡在申报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且下一次评选时不得申报。

    六、其他

    1.今后,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申报,将在镇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2.被评为镇级骨干教师的教师由镇中心初中颁发荣誉证书,并依据上级规定,在每学年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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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选须遵循“师德为先导、实绩为主导、科研为向导”的原则。具体要求如下:

    1.职业道德要求。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认真履行教师的职责,具有较好的师德修养,自觉遵守扬州市师德“八不准”和高邮市师德“十不准”,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刻苦努力,谦虚好学,主动承担并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能与同事团结协作,在学校师生中有一定的影响。

  2.教育管理要求。积极承担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符合下列四项中的一项:

    1)担任班主任或团队工作满2年,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工作方面得到师生的认可;

    2)担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学校行政管理、大队辅导员、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备课组长等)累计满3,得到学校领导和教师的认可;

    3)负责指导体育、美术、音乐、信息技术等学科兴趣小组、学生社团活动等累计满2年,并取得一定成绩;

    4)获得过镇级及以上“优秀班主任”、“百优十佳班主任”、“十佳少先队辅导员”等称号。

    3.教学实绩要求。刻苦钻研教学业务,有较系统的本学科基础理论知识,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任教学科教学效果好,教学实绩突出。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1)近3年来,所教班级学生成绩在升学考试或各类区域性教学质量调研或检测中居本校同类班级领先水平;

    2)教师本人参加镇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教学竞赛或师能“百千万工程”等有关活动获奖,或指导学生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镇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

    4.教研科研要求。主动参与教育教学科研工作,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一项:

    1)参与镇级及以上科研课题研究,有一定的研究成果;

    2)近3年来,在县级及以上刊物发表过教育教学论文,或在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育学会组织的教育教学论文评比中获二等以上奖;

    3)参与县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委托编写且已正式出版的教育教学参考资料;

    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实绩特别优秀者,科研课题研究和论文发表、获奖可适当放宽要求。

    5.示范教学要求。积极发挥示范辐射作用,符合下列两项中的一项:

   3年来,开设过1次以上镇级及以上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或担任过1次镇级及以上业务培训的主讲教师,或每年开设1次以上校级公开课、示范课、学术讲座;

    6.继续教育要求。具有终身学习的理念,积极主动参加学习和培训,模范践行继续教育要求,符合下列三项中的两项:

    1)近3年来,每年参加各类继续教育培训70学时以上,(校本培训最多按20学时计入,教研活动最多按20学时计入);

    2)近3年来,每年阅读1本教育类专著和1本其他著作并撰写读书笔记;

    3)近3年来,参加学历提升进修并获得高一级学历(学位)。

    7.资历要求。具有中学二级、小学一级以上教师职务。

三、评选名额

   骨干教师总数控制在全镇教师总数的5%左右。评选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在全镇范围内竞争,不分配名额到学校。

    四、评选程序

    推荐评选工作中,坚持发扬民主,按程序由下而上逐级评选。

    1.教师个人向学校(园)提出申请,各单位对照参评条件,充分酝酿,广泛听取意见,经过述职、评课、评论文论著、考核教学质量,提出初步建议候选人名单,总数不超过全镇总名额,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2.镇中心初中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考核,确定正式人选,进行公示。

    五、组织领导

    镇中心初中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评选推荐的组织实施工作,明确分工,专人负责。在评选工作中,要严格坚持标准,按照评选程序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凡在申报工作中,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评选推荐资格,且下一次评选时不得申报。

    六、其他

    1.今后,市级及以上骨干教师申报,将在镇级骨干教师中产生。

    2.被评为镇级骨干教师的教师由镇中心初中颁发荣誉证书,并依据上级规定,在每学年考核的基础上发放工作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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