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7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和省、扬州市、高邮市安委办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相关通知要求,现就教育系统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宣传贯彻国发[2011]40号为主要内容,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重点,通过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文化建设活动,让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全面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落实,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加快“五个高邮”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
2012年6月1日至6月30日。
6月10日(星期日)为集中宣传咨询日。各校摆设宣传台,向师生、家长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印发宣传单,接受家长咨询。并拍照下活动照片。
四、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学校要认真开展典型事故警示宣传和教育,增强师生自我防范意识。开展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全面深入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演练和培训教育,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主要活动内容
营造浓郁的宣传氛围。以戗牌、横幅、宣传画、板报、电子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活动主题,让师生更多地了解、理解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月”期间,各学校学校要开设一堂安全教育课,加强安全教育。
学校要按照《关于举办“安全生产月”好新闻征集和“法佑安全”征文活动的通知》(邮安办〔2012〕20号)要求,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师生参与,及时上报相关作品。
各学校要结合学校实际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六、活动要求
1、各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各项重点宣传活动,确保“安全生产月”活动取得实效。
2、各学校、幼儿园要有针对性地开展特色宣传活动。要增强活动趣味性、知识性和实用性,以师生喜闻乐见的形式,扩大师生的参与面和教育面。确保各项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预期效果。
3、各学校、幼儿园将“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活动情况总结和活动图片及时报中心校。
临泽镇教育中心校
二〇一二年六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