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师德建设治理有偿教学行为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教师的从教行为,办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扬州市师德“八不准”及高邮市师德“十不准”的规定,当前,重点做好整治有偿教学行为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重温师德规范
各校要建立健全自律与他律并重的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组织学习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上级相关文件,其中重点学习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扬州市师德“八不准”及高邮市师德“十不准”,市局《关于进一步严肃整治违规有偿教学行为的通知》。
二、组织师德典型的推介、评选活动
组织“我身边的好老师”学习推介暨高邮市“师德标兵”评选活动,开展“首届感动高邮教育十大新闻人物”评选,大力宣传学习先进教师事迹,促进全体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回顾《师德师风“十严禁”承诺书》
根据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中小学教师“十严禁”承诺书签订和公示工作的通知》(邮教监〔2012〕号)的要求,各校已于今年初组织教职工签订了《师德师风“十严禁”承诺书》。各校要组织总结、反思承诺书签订以来的师德表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发现存在问题的须及时纠正。
四、治理有偿教学行为的措施
1.界定:利用校内或校外场地,以给学生培优补差的名义收取好处费(或辛苦费、答谢礼);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担课;利用职务之便,动员、组织或强制、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教学行为或到社会办学机构举办的各种班学习;学校与办学机构联合办学。以上行为都属于有偿教学行为。
2.公开承诺。各校组织教师向家长作出公开承诺,并公布学校、中心校举报电话,承诺及举报电话在学校校外橱窗公布。
3.纠查。校长为治理有偿教学行为第一责任人,组织检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地开展检查工作,做到常规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明察暗访相结合,交办与直查相结合。对本校违规情况进行实时跟踪与处理,并及时上报相关情况。教育中心校直接督查学校与办学机构联合办学的情况。
4.例外。如有教师确需对个别亲友子女进行辅导的,实行申报备案制,须填写相关表册报学校校长室,注明时间、地点、人数、无偿等内容,并报局批准。
三、针对有偿教学行为的处理办法
各学校要认真开展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职务评聘、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要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的有偿教学行为人要及时进行诫勉谈话、警示教育。若不立即停止有偿教学行为,对当事人的处理办法:
1.取消当年所有评优评先、晋级资格,已取得的收回。2.奖励性绩效工资一票否决。3.上报局纪委处理。
教育局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该校当年的评优评先实行“一票否决”,并且在绩效考核时降低等次。同时启动“摘牌机制”,对存在串通民办办学机构办学、教师有偿家教问题的学校,取消其“规范收费学校”称号。
五、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周善耕
副组长:成庆明
成 员:吴建生 戴兆飞 陆晓青 杨彩春 郭万芹
六、中心校举报电话:84322347
临泽镇教育中心校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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