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继续教育学时不足教师人数统计上报的通知
各中小学、幼儿园: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文件精神,落实《教育部关于大力加强中小学教师培训工作意见》文件要求,江苏省制定了《江苏省教师培训学时认定和登记管理办法》(从2013年4月起执行)。该办法第七条规定“教师培训以五年为周期,总学时不低于360学时,其中县级以上培训学时不少于180学时。”该办法第二十条还规定“教师完成培训学时是教师考核、职务聘任、教师资格证书定期注册的必备条件和重要依据。未完成规定培训学时的视为继续教育不合格,不得评先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目前,绝大多数教师已经参加了各级各类培训,但也有少数教师重视不够,错失了一些培训机会。为满足教师的学习要求,市局拟在本学期再组织一期36学时的网络学科培训。请各校本着提升教师综合素质的目的,对教师个人发展负责的态度,宣传到每一位教师,包括老教师也不能轻视。做好排查后,各校(园)统计上报需参加培训教师人数,于9月16日报送中心校。
临泽镇教育中心校
2014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