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教组宣〔2010〕3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寒假将至,针对最近我市连续发生青少年因沉迷网吧而引发斗殴等恶性事件,市关工委、市教育局、市文化局联合向全市中小学校长发出《给全市中小学校长的一封信》,并附两名青少年学生因沉迷网吧受到网络上不良信息影响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忏悔发言材料。现将《给全市中小学校长的一封信》发给你们,希望各地各学校充分利用这一反面教材,结合学期结束教育,对学生普遍进行一次“远离网吧,从我做起,文明上网,健康成长”主题教育活动,并按照余局长在学期结束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要求,加强道德法制与文明习惯养成教育,教育学生不进“三厅一室”和社会网吧,鼓励学生参加道德实践和文体娱乐活动,参加社会公益性劳动,参加社会调查。学校要在假期中定时开放学校微机房、图书馆、体育设施和职业技能实训基地,为学生学习、健身和实训提供服务。
附件:1. 《给全市中小学校长的一封信》
2. 市看守所2名在押未成年人的忏悔发言材料
扬州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给全市中小学校长的一封信
各位校长:
你们好!在此向你们推荐两名青少年学生因沉迷网吧,最后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忏悔发言材料,相信你们看后一定感想颇多,也会体会到身上的责任之重。
据我们平时调查和法院少年庭、看守所提供的资料来看,网络上的不良和有害信息已成为诱发青少年、特别是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他们最初只是因好奇进入网吧,然后逐步迷恋网吧,导致学习成绩下降,再发展到逃学辍学,最后走上盗窃、抢劫等违法犯罪的道路。对此,社会和学生家长反映强烈,党和政府也高度重视,明令禁止社会上的网吧接纳未成年人。经过各级有关部门和学校的共同努力,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情况虽然有了明显好转,但未成年人进入网吧的现象仍时有发生,还需要社会、学校、家长共同努力,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提高未成年人的自控能力、鉴别能力也是这方面工作非常重要的一环,为此,我们向你们推荐这两份材料。
这两份材料,对引导和教育中小学生自觉不进入网吧,更有针对性,更具说服力。希望你们能在学校放寒假之前,利用这两份材料,对本校学生进行一次自觉不进入网吧的正面教育。
值此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之际,我们向在教育战线上为孩子茁壮成长付出辛勤劳动的校长、教师们,致以节日的慰问和良好的祝愿。
扬州市关工委
扬州市教育局
扬州市文化局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六日
附件二:
市看守所2名在押未成年人的忏悔发言
(一)
尊敬的市关工委、文化局的各位领导、各位网吧的叔叔阿姨们:
你们好!我叫***,因涉嫌盗窃罪,被羁押在扬州市看守所。
迷迷糊糊的走到这里已经快8个月了,在这漫长的岁月里,我尝到了前所未有的辛酸,本该与同龄的孩子一样坐在教室里听老师讲课,可是现在却要为自己犯下的罪行付出沉痛的代价,每天面对着高墙铁窗、铁锁链,总会勾起我的回忆,我想我的亲人,想我的爸爸妈妈,不知为何他们的声音在我的耳边越来越清晰,他们对我的教诲时常回荡在耳际,我后悔当初不听他们的话,令他们一次次的失望。
曾经的我,是个懂事听话的孩子,在父母的眼中是个好孩子,在老师的心中是个好学生,可是偶然的一次,让我接触了网络,改变了我今后的命运,我第一次随着几个同学走进了充满好奇而又恐惧的网吧内,拿着同学送给我的登机卡,进入了神奇的网络世界,然而这次不经意的举动,改变了我的一切,由于第一次与网络的亲密接触,使我对网络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于是我一次又一次的进入了学校和家庭设置的禁区,而且从此以后深陷其中,无法自拔,网络游戏给我的诱惑就像吸食毒品一样,从中我能得到的快感,忘记在学习和生活中的烦恼,于是我把精神寄托在了神奇的网络世界里。然而这一切,父母和老师并不知晓,当他们有所察觉的时候,而我已深陷其中,无法自拔了,对于父母强行的管制也无法让我安心学习,在学校,有时候夜里也会翻院墙逃出去上网,在家里,夜里也会偷偷的溜出去上网,就这样一次厘毫的越轨,最终使我离开了学习生活多年的校园。
辍学之后,我离开的了父母,独自走上了社会,没有父母整天在耳边“唠叨”,我更可以为所欲为做自己想做的事情了,可是网吧游戏需要投入大量的金钱,而我,却已经囊中羞涩了,怎么能抛弃已经投入的大量精力和金钱呢?为了维持游戏的生存,最终我动了歪脑筋,走上了这条违法犯罪道路。
通过这几个月在看守所的学习和改造,在我心中最常出现的一个词就是“遗憾”,遗憾当初没有听父母和老师的教诲,遗憾现在的生活会在这里度过,遗憾今后的人生道路如此迷茫,真的很遗憾,遗憾父母在我身上花费的这么多精力,得到的却是这种结果,遗憾在我的学习生涯即将得到结果的时候,却半途而废,遗憾当同龄的孩子正在为他们的理想而拼搏的时候,而我却在这高墙铁窗里为自己的罪行反省、改造。
像我这样的青少年的例子很多,最终的结果都很遗憾,犯罪之前往往一念之差,或许说从宏观角度来讲,也是社会对青少年管理上的一点疏忽,好比说当初,如果在我第一次去网吧上网的时候,网吧老板看我是未成年学生,不让我进网吧,之后进的网吧都同样如此的话,那么我也就不会这么早认识网络,甚至贪恋网络。青少年因贪恋网络而导致厌学、辍学甚至犯罪,影响人生道路的例子比比皆是,希望各网吧的叔叔阿姨们能够加强网吧的管理,禁止未成年人进入网吧上网,让我们未成年人拥有一个健康的学习生活环境,让孩子们在青少年阶段享有一段快乐美好的回忆。
(二)
尊敬的市关工委、文化局的各位领导、各位网吧的叔叔阿姨们:
你们好!我叫***,因涉嫌抢劫罪,被羁押在扬州市看守所。
首先,我仅代表看守所的未成年犯们向你们表示感谢,感谢你们在百忙之中,抽空来倾听我们的心声,并给予我们帮助。
曾经,我也是一名品学兼优、老师和家长都喜欢的少年。可是我没能经得住网吧的诱惑,在几位朋友的蛊惑下走向了网吧,路上我想:我们年纪太小,网吧肯定不会让我们进去,可没想到的是,网吧的阿姨问都没问,就亲切地招呼我们进去了。在网络上,我看到了另外一个世界,这让我惊奇、惊喜不已。转眼间我就变成了叱咤风云的大侠、无恶不作的魔鬼、百发百中的神枪手……甚至还看到了让我心跳不已的黄色网站。从此,我沉迷了进去,我再也不想去读书,我厌倦了老师、家长的说教,满脑子都是虚拟世界。于是我经常逃学,直至掇学,老师、家长拿我也没办法。从此我每天都在网吧上网,只有没钱了才回家,向父母要点钱。困了,就睡在网吧的沙发上;饿了,老板会帮我泡面;没烟了,老板会帮我去买。时间长了,父母给的钱就越来越不够用了,于是,就和一同上网的朋友打起了坏主意。先是对附近的一个小孩敲诈了100元,第二次,再去敲诈时,对方不愿意,我们就动了手,并抢走了他身上的100多元钱,抢到了钱,就去上网。对方报了案,我们也于2009年7月4日被关进了扬州市看守所,这天,距我的16岁生日还有4个月零28天。
铁窗下的我,既害怕又悔恨。看着妈妈送来的衣服,对着妈妈签名的纸片,我放声大哭。咫尺天涯,只隔了一道墙,我却见不到妈妈。夜里,我经常从噩梦中惊醒,对着透过铁窗洒进的月光,泪湿衣衫。天空中飘浮的白云,能带着我的思绪走得很远很远……
在改造生活中,市关工委的领导们前不久送来的书籍给了我很大的慰藉。在书中,我又看到了张海迪、达尔文、爱迪生这些熟悉的名字,又想到了我熟悉的课堂,多想再回到学校,和我的老师、同学在一起,多想再听听那朗朗的读书声,可这已成了遥不可及的奢望。
在书中,我也学到了第一个法律,那就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保护法第36条明确规定,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看到这里,我不禁又想到了网吧的那位阿姨,她是真心对我好呢,还是为赚钱而置法律不顾呢?
最后再次感谢关工委、文化局的各位领导以及网吧的叔叔阿姨们,我们希望能通过你们向社会呼吁,以我们为鉴,让未成年人多读书,多学习,呼吁未成年朋友们不要再进网吧,更呼吁网吧的叔叔阿姨们不要再让未成年青少年进入网吧了。让我们共同记住这句话——“少年强,则国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