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镇临泽初中在职教师张艳因眩晕病从2014年9月至今一直未到校上班,学校及中心校已多次电话联系本人,要求完善请假手续或到校上班,2016年10月14日中心校再次派临泽初中政教处副主任李志和中心校工会主席陆晓青二人去扬州张艳家,上门说明来意,并向张艳发出书面告知书,要求完善请假手续,否则作自动离职处理,但时至今日张艳仍未到校上班或完善请假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四章第十五条之规定,现对张艳同志作自动离职处理,解除聘用合同,特此公告!
临泽镇教育中心校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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