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学校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工作秩序,确保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等规定,制定临泽镇中心初中教师工作纪律。
一、教职工要有高尚的师德。要尊重对待每位学生,对学生多表扬鼓励,不准讥讽、歧视、辱骂、体罚或变相体罚、虐待学生;不准劝迫学生转(退)学,严禁非工作期间非工作场所单独接触异性学生。严禁向学生传播不良信息和文化,严禁向学生乱摊派、乱收费。要尊重学生家长,不得训斥、指责、讽刺挖苦学生家长。
二、教职工要尽职尽责地做好各项工作。要树立与课程标准要求相符的教学理念,根据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维目标进行教学设计,深入钻研教材,明确教学要求和重点、难点,认真备课,不准无教案上课;不断地改进教学方法,引入先进的教学手段,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要认真批改作业,悉心辅导,耐心解答学生的疑难问题;对于一些学习困难或因病缺课的学生,应及时进行个别辅导。
三、教职工要讲究仪表仪容。着装要朴素、自然、大方,仪表端庄;可适当化淡妆,但不得化浓妆,不得佩戴易转移学生注意力的首饰;言行举止要文明、得体。衣着要整齐,不能穿拖鞋、运动背心。严禁中午饮酒,严禁酒后进教室;不得在教室、办公室及其它师生公共活动场所内吸烟,任何人在校内面对学生不得吸烟。
四、教职工要规范自己的教学行为。要站立讲课,精神饱满,教态自然、亲切、和蔼;要规范使用普通话,语言准确简练;上课过程中不随便出入教室,不做与教学内容无关的事;不准在工作时间内擅离职守或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活动;不能将不健康的情绪带进课堂。上课铃声结束前,教师应在教室候课;到专用室上课的教师要在上课铃声结束前组织学生到场;教师上课不准拖堂(超过1分钟下课为拖堂),学校规定放学离校的时间外不应留学生在校(特殊情况经批准除外),留学生时教师要在场。
五、教职工要严格执行作息时间与请销假制度。因病需要请长假的,必须出具县级及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并定期与学校进行联系;因事需要请假的,需提前向有关领导请假,与替代人员成功对接后方可离开学校。教师要模范遵守学校纪律,不准上课迟到、早退和随意停课、私自找人顶课、调课以及违规补课;不准无故缺课;不准推诿教育教学责任。上班实行签到、签离。
六、教职工要正确使用通讯工具和电子娱乐产品。工作期间,教师要自动地将移动电话设置在振动状态,避免对别人造成影响;上课时要关闭手机,或不将手机带入教室,绝不准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学校集会、开展教学业务活动时,除主要领导保持通讯畅通外,其他人一律关闭手机。教师不得使用MP3、MP4、手机等其它电子产品进行娱乐活动。
七、教职工要合理运用现代办公设备。要提高电脑和学校城域网的利用效率,可以利用电脑教学备课、参与网上教育类论坛、搜集教学资料、制作教学课件等,严禁浏览不良信息,严禁上网聊天、玩游戏、炒股(基金);充分、合理利用各种现代教学媒体,发挥其教育教学价值。
八、教职工要维护自身的人格尊严。不准从事第二职业或擅自在校外兼课;不准利用节假日或其它休息时间办各种收费补习班或进行其他形式的有偿家教;不准私自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组织考试时不得唆使学生作弊、通过不正当途径获得试题、偷改学生成绩等。参加各级各类评选活动时,不得弄虚作假,营私舞弊。不接受学生家长宴请,不收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不利用师生关系、家校关系或教师职务向学生、学生家长索取或变相索取钱物及要求家长帮助办理个人私事。严禁传播不利于社会和谐的言论,严禁不服从学校教育教学的统一管理和调度。
十、教职工要克尽职守,履行监护责任。在校内,每一名教师都有保护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的责任,都有给学生提供平安、健康成长环境的责任;在校外,当学生面临困难、危险时,教师应挺身而出,为学生提供及时而必要的帮助。
十一、教师要终身学习,自强素质。自觉参加学校规定的集体活动和集中办公,政治、业务学习准时到会,做好记录。不折不扣地参与校本研训,每学年不少于40学时。听课与被听课要纳入常规工作,每学期不少于30节。坚持阅读充电,每学年至少读一本教育类专著,每月至少完成一篇有质量的读书心得。注重经验总结,每学期至少撰写一篇论文。积极参与教科研活动,每人至少加盟一个课题。同事之间应该互相学习、结对互助。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继续教育,努力拓宽适合自己的专业发展途径。
十二、不准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和法律的言行,不准参与“黄、赌、毒”活动、封建迷信及邪教活动。
十三、不准利用虚假理由请假离岗从事与原岗位无关的工作。
十四、不准参加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动。
十五、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在教学或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或过错,从而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影响教学环节实施,损害学生利益,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均以工作事故论处。
凡违反以上各条,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减业绩工资、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的处理,或者给予通报批评、年度考核不合格,以及按规定给予行政纪律处分。触犯法律的交由司法部门处置。 |